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洪山体育中心
江苏省昆山市体育局
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
宁夏自治区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北京中羽兴国际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羽毛球》杂志
华奥星空网站
(四)赛事合作伙伴(排名不分先后)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凯胜(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胜利体育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威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分站赛:2010年3月13日至14日深圳市
4月10日至11日 武汉市
4月24日至25日 昆山市
5月15日至16日 北京市
6月5日至6日 银川市
总决赛: 7月10日至11日 杭州市
三、报名联系方式:
深圳赛区(3月13-14日)
联系人: 陈葵
手机: 13620210899
电话: 0755-82976227
传真:0755-82976227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体育局2313室
邮编:518048
武汉赛区(4月10-11日)
联系人:何陆胜 许勇
电话:027-87839604
手机:13871327388 13808602561
传真:027-8783960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特1号,洪山体育中心办公室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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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赛区(4月24日-25日)
联系人:曹银飞
电话:0512-57160978
手机:13812950911
传真:0512-57160909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马鞍山西路1519号昆山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邮编: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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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区(5月15日-16日)
联系人:徐长浩 陈丽
电话:010-89703935
手机:13910106104 13910063631
传真:010-89703759转602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昌平体育局院内北京新卓隆体育俱乐部
邮编: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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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赛区(6月5-6日)
联系人:玛维 马文华
电话:0951-5019353 0951-5019392
手机:13709576366 13895683430
传真:0951-5019360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园街10号宁夏体育馆
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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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赛区(7月10-11日总决赛)
联系人:鲁志超
电话:0571-87630503
手机:13588034340
传真:0571-8763050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1号黄龙体育中心业务部
邮编: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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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运动员资格
(一)身体健康(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体健康证明);
(二)本赛事将统一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姓名等必要信息);
(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过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赛。
六、竞赛组别
根据年龄分为 7个组别
(A组)24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25-34岁(1976年1月1日-1985年12月31日出生)
(C组)35-44岁(1966年1月1日-1975年12月31日出生)
(D组)45-49岁(1961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
(E组)50-54岁(1956年1月1日-1960年12月31日出生)
(F组)55-59岁(1951年1月1日-1955年12月31日出生)
(G组)60-64岁(1946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出生)
注:
1、E组、F组和G组不设男子单打和女子单打项目;
2、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报名;
3、如果1个组别报名人(对)数低于3人(对),可采取以下办法:①仍然进行比赛,但是该组比赛不计成绩和名次。②并入比该组小一个年龄组进行比赛(A组除外)。
4、由于报名人(对)数不足造成运动员一个参赛项目的并组不影响其所参加其他单项的年龄组,即不视为跨组报名。
七、参加办法
(一)分站赛
1、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报名人员应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组别,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
3、参加一站分站赛并获得前8名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其它分站赛。
4、比赛前10天报名截止。
5、报名截至前需将报名表和1张2寸彩色证件照一同寄往赛区,用于制作“运动员证”。
6、报名费:50元/人。
(二)总决赛
1、分站赛各年龄组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总决赛。
2、每人最多限报同一组别2个不同的单项,报名时需注明所参加分站赛赛区名称。
3、根据比赛报名情况,主办单位将适当给予总决赛所在地一定数量的决赛名额。
4、各分站赛参赛选手报名参加总决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5、总决赛前30天报名截止。
6、报名截至前需将报名表和1张2寸彩色证件照一同寄往赛区,用于制作“运动员证”。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允许长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经报主办单位同意后可受邀报名参加比赛。所取得的名次不能获得相应积分且不能申请业余等级称号。
(四)根据比赛场地数情况,主办单位在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以后将提前截至报名。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分站赛和总决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淘汰赛(录取名次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三)记分方法:第一阶段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采用21分每球得分制,决胜局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10平后一方领先2分为胜,14平后,先到15分为胜者。(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四)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五)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比赛用球:由赛事合作伙伴提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站赛:
1、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2、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下的组别,采取减一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
3、分站赛决出冠亚军,第三、第四名并列,第五-第八名并列;
4、录取名次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由合作伙伴提供的奖品。
(二)总决赛:
1、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2、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对)以下的组别,采取减一录取的方式给予奖励;
3、总决赛决出冠亚军,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八名并列;
4、各组别前三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牌,前八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
5、各组别前两名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总额90,600元)、其他名次将获得由合作伙伴提供的奖品。
(三)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照中国羽协业余运动员积分办法,将获得一定的积分。
(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可按照《业余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业余等级运动员称号。
(五)每站比赛组委会将设十名幸运奖,在比赛现场从报名参赛者当中随机抽取。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中国羽协选派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分站赛裁判员,司线员由赛区选派。总决赛中国羽协将视情况选派一定数量的裁判员,其他裁判员、司线员由赛区选派。分站赛、总决赛裁判员选派方案需报中国羽协批准后方可执行。
3、分站赛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半决赛前采用1人裁判制,半决赛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总决赛将适当增加裁判员数量。
十一、其它
(一)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供随时查验,在小组赛结束前接受二代身份证检验。
(二)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三)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四)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羽毛球协会。
(责任编辑:于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