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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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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
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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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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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
各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文体局,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现将《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各竞赛规程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附件:《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 )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公开级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最低参赛年龄,为14周岁(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二)报名:
报名: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报名表(3.5寸软盘Excel文件、彩色照片二张),分别寄到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参赛项目:(见总则)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项目指导手册》中田径项目项目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最后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3.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时,赛前体重也相同时,以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4.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
5.称量体重时,检查运动员参赛证,教练员填写运动员架高。
6. 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聋人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
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 竞赛办法:
(一) 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听力残疾检测规定。
(二) 竞赛形式: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含八支)时,采用循环赛制;在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将视分组数量决定赛制,具体办法在抽签会上确定。
(三) 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制作)。
2、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20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前后要有明显号码(4-15号)。
4、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标准的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6、比赛场地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运动员的指示标志。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循环赛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词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2、如须进行第二阶段比赛,比赛办法将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七、名次录取、计分和奖励方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聋人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 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二) 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第四条规定。
(三) 报名报到:
1、 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 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大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七人制足球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听力残疾检测规定。
(二)竞赛形式:
1、若参赛队为多支,分组采用淘汰赛制,如果只有三支队伍则采用循环赛制。
2、抽签会及预赛、决赛的具体竞赛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筹委会统一制作)。
2、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教练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上场队员七人,替补队员四人,每场比赛可替换四人。
3、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获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每个阶段中所获黄牌累计计算,不带入下一阶段,但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下一阶段。
4、主裁在球场采用吹哨与挥旗相结合,球场两边边裁可以进入球场协助主裁。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3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
6、比赛队服装要求: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应填写服装颜色。
(2)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为1-26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足球鞋须使用帆布料面胶鞋(带钉或平底均可)。
7、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的五号足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比赛场地:使用健全人七人制足球比赛草坪场地。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赛及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0分记。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队间相互比赛得下列结果决定名次。
①相互间得胜负关系;
②相互间净胜球;
③相互间进球总和;
④全部比赛净胜球;
⑤全部比赛进球总和;
⑥如果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2、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得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盲人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 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 各县(区)
四、竞赛分组: 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运动员6人(3名比赛队员,3名替补),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第一次报名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第二次报名2006年4月20日之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采用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手册》中国盲人门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1、若参赛队伍为二队,则采用淘汰赛制。
2、抽签会及具体竞赛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筹委会统一制作)。
2、患马凡氏症的视力障碍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3、比赛使用复式眼罩,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4、比赛用球:男子用球1250克,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比赛服装: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和身后及两肩下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1-9号),前后号码规格为至少20厘米高的永久性号码,两侧号码为10厘米高。
6、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3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七、录取、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奖励办法:获得第1名的代表队颁发金牌。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 报名人数: 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 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竞赛项目(见竞赛总则)
七、竞赛方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 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各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调整后级别只有一人参赛,则合并到较轻级别;如遇TT5级、TT10级无人,则取消此项目。
4、各级别分组,当人数在五人以下时,则进行循环赛;五人以上时,采用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名次。
5、比赛中如无故弃权按竞赛规定总则执行。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 技术规定:
1、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2、比赛用球: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正式比赛用40mm白色乒乓球。
3、本次比赛以国际乓联颁布的规则为基础,但由于身体的残障而不能作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应于开始比赛前告诉裁判员请求免去某些规定。经裁判允许后可以免去不合法发球。
八、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按总则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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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文体局,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现将《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各竞赛规程做好参赛准备工作。
附件:《广元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 )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公开级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条件:
1.运动员最低参赛年龄,为14周岁(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二)报名:
报名: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报名表(3.5寸软盘Excel文件、彩色照片二张),分别寄到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参赛项目:(见总则)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项目指导手册》中田径项目项目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最后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3.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同时,赛前体重也相同时,以先举起该重量者名次列前。
4.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
5.称量体重时,检查运动员参赛证,教练员填写运动员架高。
6. 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聋人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
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 竞赛办法:
(一) 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听力残疾检测规定。
(二) 竞赛形式: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含八支)时,采用循环赛制;在八支以上时,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将视分组数量决定赛制,具体办法在抽签会上确定。
(三) 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制作)。
2、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20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并取消其“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3、各队须备有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统一比赛服装,前后要有明显号码(4-15号)。
4、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标准的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运动员在场上比赛时不准使用助听器。
6、比赛场地需配有明显针对聋人运动员的指示标志。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循环赛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 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其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即总得分/总失分=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词列前;如仍相等,则用同样方法按同一循环比赛中所有场次的总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2、如须进行第二阶段比赛,比赛办法将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七、名次录取、计分和奖励方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聋人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 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运动员12人,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二) 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第四条规定。
(三) 报名报到:
1、 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 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大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采用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七人制足球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听力残疾检测规定。
(二)竞赛形式:
1、若参赛队为多支,分组采用淘汰赛制,如果只有三支队伍则采用循环赛制。
2、抽签会及预赛、决赛的具体竞赛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筹委会统一制作)。
2、每场比赛开始前,各队教练必须提交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上场队员七人,替补队员四人,每场比赛可替换四人。
3、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获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每个阶段中所获黄牌累计计算,不带入下一阶段,但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下一阶段。
4、主裁在球场采用吹哨与挥旗相结合,球场两边边裁可以进入球场协助主裁。每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3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5-10分。
6、比赛队服装要求:
(1)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以上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和裁判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应填写服装颜色。
(2)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为1-26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
(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足球鞋须使用帆布料面胶鞋(带钉或平底均可)。
7、比赛用球:使用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的五号足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四)比赛场地:使用健全人七人制足球比赛草坪场地。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赛及分组循环赛第一阶段的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0分记。
(2)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队间相互比赛得下列结果决定名次。
①相互间得胜负关系;
②相互间净胜球;
③相互间进球总和;
④全部比赛净胜球;
⑤全部比赛进球总和;
⑥如果仍相等以抽签决定名次。
2、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得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在抽签会上进一步说明。
七、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计分办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盲人门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 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 各县(区)
四、竞赛分组: 男子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运动员6人(3名比赛队员,3名替补),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二)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第一次报名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第二次报名2006年4月20日之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采用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手册》中国盲人门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形式:
1、若参赛队伍为二队,则采用淘汰赛制。
2、抽签会及具体竞赛办法将另行通知。
(三)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筹委会统一制作)。
2、患马凡氏症的视力障碍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3、比赛使用复式眼罩,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4、比赛用球:男子用球1250克,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比赛服装:每支代表队应准备统一样式的比赛服。运动员上衣在身前和身后及两肩下的中间位置必须有号码(1-9号),前后号码规格为至少20厘米高的永久性号码,两侧号码为10厘米高。
6、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3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各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七、录取、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奖励办法:获得第1名的代表队颁发金牌。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 报名人数: 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 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竞赛项目(见竞赛总则)
七、竞赛方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 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各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调整后级别只有一人参赛,则合并到较轻级别;如遇TT5级、TT10级无人,则取消此项目。
4、各级别分组,当人数在五人以下时,则进行循环赛;五人以上时,采用淘汰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名次。
5、比赛中如无故弃权按竞赛规定总则执行。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 技术规定:
1、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2、比赛用球: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正式比赛用40mm白色乒乓球。
3、本次比赛以国际乓联颁布的规则为基础,但由于身体的残障而不能作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应于开始比赛前告诉裁判员请求免去某些规定。经裁判允许后可以免去不合法发球。
八、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按总则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
四、竞赛分组:SH1级SH2级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
五、参赛办法:
(一) 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总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2、SH2级步枪运动员,允许兼报SH1级手枪的项目,但必须在注册证中由分级师注明。
(二) 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中有关规定。
(三) 报名
报名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竞赛项目:(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 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国际射联制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射击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 竞赛规定:
1、在第一次报名后第二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各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统一由筹委会制作)。
3、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并取消该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 技术规定:
1、比赛中运动员开始记分后,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
2、运动员枪、弹的使用与保管,必须遵守大会安全部门的规定。枪支子弹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枪支管理办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3、参赛运动员应将号码佩戴在射击服或轮椅的后背上。
4、各项资格赛后,均进行决赛(团体赛除外)。
5、各队参赛器材与装备,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6、需要助手的运动员应在报名中注明。
八、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 计分办法:
1、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赛的记录与决赛的记录,按国际惯例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肢残及其他残疾组、脑瘫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总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2、每单位每项限报三人,每人限报三项;接力比赛,每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
(二)运动员条件:
1、参加本次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进行医学分级。
2、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竞赛规则及分级规定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三)报名:
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时间报名。报名时,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二份,第二次报名表(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六、竞赛项目:(见总则)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制作)。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其项目不得变更。如调整后的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可安排测验,不得重新报项。
4、11级、12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大会一律不安排引导员,引导员的背心由大会解决。
5、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6、接力比赛,上场运动员要求及交接棒方式如下:
(1)肢残组:每队必须包括一名下肢残疾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2)视力残疾组:每队必须至少有一名11级和最多只能有一名13级的运动员参加,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3)脑瘫组:每队由35级-38级的运动员组成,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4)听力残疾组:采用接力棒交接法。
7、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按《总则》执行。
8、运动员因伤请假,应由大会一声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投掷比赛所用器材(如:铁饼、标枪、铅球等),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2.由两种以上不同级别合并比赛统一录取的项目,则采用国际系数表评定名次。
3.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戴不透明眼罩(眼罩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4.12级运动员如参加与11级运动员同规则比赛的项目,则在比赛中对12级运动员的要求应与11级运动员相同。
八、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按《总则》执行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硬地滚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比赛地点:广元市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至少2人。
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第四条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第一次报名,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第二次报名2006年4月20日之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广元市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五、竞赛项目:
个人赛 双人赛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采用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手册》中硬地滚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筹委会统一制作)。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该级别未立项,则取消此项目。
4. 个人赛、双人赛赛制采取淘汰赛或循环赛。
5、比赛中无故弃权,则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已赛和未赛场次)为每场0:6负于对方,并按《竞赛总则》进行处理,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脑瘫运动与娱乐协会要求,经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批准的标准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2、比赛时运动员可使用自备球,但必须在正式比赛前报组委会检查,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3、比赛轮椅、辅助器材由组委会负责。
七、录取、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名次。
(二)计分办法: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奖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八、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 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组、视力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总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2. 每单位每项限报三人,每人报项不限。
(二)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有关规定。
(三)报名报到:
1、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
男、女 50米 100米 蛙泳 自由泳
七、参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国际泳联制定的最新的《游泳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游泳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二次报名后,主办单位公布各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该级别未立项,则取消此项目。如调整后的级别没有原报项目,可安排测验,不得重新报项;如超世界纪录者,成绩有效,按《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4、个人赛采取淘汰赛。
5、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6、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技术规定:
1、运动员泳装,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2、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戴眼罩。使用提示棒的引导员,须在赛前填报;提示棒由运动员自备。
八、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计分办法: 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2006年5月
二、 比赛地点:元坝区
三、参赛单位:各县(区)、东山特校、苍溪特校。
四、竞赛分组:肢体残疾组、听力残疾组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队报名人数,按《竞赛总则》要求执行。
2. 每单位在男、女单打、双打的各个级别中,限报运动员3人(对),每个运动员可兼报单打和双打比赛。
(二) 运动员条件: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总则》中有关规定。
(三) 报名报到:
1、报名:获得参赛资格的代表队,按《竞赛总则》要求的报名时间报名。报名时,将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须盖有公章)和电子版(3.5寸软盘Excel文件、两寸彩色照片二张)一式二份,寄至广元市残联第一届残运会筹委会办公室(市残联办公室)。
2、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主办单位选派的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人员按组委会通知时间报到。
六、竞赛项目: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国际羽毛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手册》中羽毛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一次报名后第二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各项目立项表。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参赛证由筹委会统一制作)。
3、凡错报残疾级别者,经大会分级并确定级别后,允许调入更正后的级别,如该级别只有一人参赛,则合并到较轻级别,如较轻级别未立项,则取消此项目。
4、肢体残疾组各级别比赛、听力残疾组各项目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
5、竞赛分组:由技术官员、裁判长抽签决定。
6、参赛级别确认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所有后续项目比赛资格和已取得的成绩,视情节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
7、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并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三) 技术规定:
1、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到弱排列顺序。
2、不允许跨县区配对进行双打比赛。
3、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为自动弃权。如有连场比赛,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30分钟。
4、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有领T恤衫,运动短裤(下肢障碍运动员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
5. 比赛用球:使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正式比赛用球,比赛用球由大会组委会提供,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八、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根据医学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录取单项名次。
(二) 计分办法: 所有项目都作为单项比赛,计分方法按照《竞赛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